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支行与王琼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04民初3751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支行与被告王琼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支行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减半收取计81.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吉鹏飞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张乐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