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4执109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4民初42208号民事判决书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634744.1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2709227.5元(迟延利息计算截至2021年4月27日),其中,本院收取执行费29200.27元,执行款2680027.22元径付申请执行人
判决结果
一、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4民初422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营业部20334119900×××56账户内银行存款2663491.13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文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祁芬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