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富修与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建设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928民初9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井富修诉被告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建设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与原告井富修之间属于挂靠合同关系,其住所地和挂靠合同履行地均在濮阳市华龙区,故濮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张忠伟
审判员聂泠雪
审判员杨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晓静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