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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9644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周全
联系方式:0871-67896020
注册时间:1991-09-06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403号
简介:
浮选药剂和药剂合成研究,选矿工艺矿物学研究和分析测试实验,浮选柱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工业化试验研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研究,磷资源开采技术研究,磷化工技术研究,尾矿利用技术研究,数字矿山设计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磷矿石采选、销售;磷矿石系列产品,化肥、磷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矿产品、化工机械;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生产销售;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的销售;建材、能源及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应用;矿山建筑,矿山机电设备修理;非标设备制造和电镀;本企业产品的出口;本企业产品生产、科研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润滑油;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农产品及其它产品国内贸易、国际贸易;普通货运;技术服务;商业服务;土地、房产租赁;矿业设备开发及销售、设备租赁、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生产销售;矿业工艺设计、花卉及农林苗木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浮选药剂生产及销售;石料、石渣、土石、砂的加工及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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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1执1231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宁01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未计算)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14374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54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6918元; 二、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卢友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段佳怡
判决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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