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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46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
联系方式:0311-87637403
注册时间:2007-06-28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裕翔街168号
简介:
铁路货车及零部件设计、制造、修理、销售;建筑工程设备、农用机械设备、铁路货运专用机械设备和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金属结构件和集装箱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销售及零部件制造;钢材、制冷空调设备、风电配件、机电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及销售;计量校准检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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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长春吉大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11执1061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与长春吉大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春吉大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93773.17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查封的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 如需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索良
判决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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