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海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胡建东、张秀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623民初932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无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棣县海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东、张秀銮、王洪新、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无棣县海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无棣县海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32元,减半收取计866元,由无棣县海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付金良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立杰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