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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何敏
联系方式:15022352921
注册时间:2009-10-19
公司地址:北辰区双丰道1号
简介:
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承包及施工;承包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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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合并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3执异146号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执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称,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京仲裁字第1277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对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力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第三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追加第三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争议仲裁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已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京仲裁字第1277号仲裁裁决书。因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仍未能履行仲裁书确定的义务。 另查,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是由第三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9成立
判决结果
追加第三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许立 审判员苏晓龙 审判员李丹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亚茹 书记员张茜
判决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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