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慧、广州市石楼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11301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泽慧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石楼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民初7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实,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于2021年3月1日向上诉人刘泽慧送达《上诉费缴纳通知单》,告知上诉人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刘泽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静
审判员叶文建
审判员邹殷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胡玮瑶
书记员容爱玲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