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乔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9民初21200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乔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8元,由原告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静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吴嘉雯(兼)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