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0604执保497号
判决日期:2021-05-15
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付某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1)黑0604民初263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1年4月26日,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账户为23001865751050001679内存款2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21)黑0604民初2634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贾李强
审判员冷志强
审判员王嘻嘻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姜珺伟
书记员孟思辰
判决日期
202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