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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毕海龙
联系方式:0451-82921990
注册时间:2003-07-17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0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2年01月22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环保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清冰雪服务,垃圾清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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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龙与黑龙江冀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学庆、杨建辉、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1执1187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6]哈仲裁字第0116号裁决书,立案执行金海龙与黑龙江冀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学庆、杨建辉、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281578.84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黑龙江冀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学庆、杨建辉、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上述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金海龙,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黑01执11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彭华杰 审判员董伟建 审判员李相彬 (院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 书记员刘肖
判决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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