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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方式:028-85357359
注册时间:2009-12-31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简介: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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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亚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执1123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成高证执字第20号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凯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黄亚河、陈丽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凯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黄亚河、陈丽清在金融、不动产、车辆管理、工商、证券等部门登记财产信息,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凯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黄亚河、陈丽清在上述部门无登记财产,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凯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黄亚河、陈丽清经营状况、债权债务、住房、收入等情况依法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对被执行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凯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黄亚河、陈丽清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将网络查控、实地调查情况及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提出异议。本案立案执行标为163316601.72元。本案尚未实现债权金额与执行标的金额相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廖方 审判员杨承庚 审判员黄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王浩吉
判决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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