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卫国与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211民初40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卫国与被告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5日作出(2021)湘0211民初403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告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行厦门莲前支行3515××××0211账户内存款200103.09元、建行常德建设路支行4305××××0066账户内存款79896.91元。2021年3月25日,被告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以上账户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3515××××0211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建设路支行4305××××0066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易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实习法官助理陶纯
书记员周颖然
判决日期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