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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和平
联系方式:15634886797
注册时间:2000-04-29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2号楼4楼404-1室
简介:
智能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电子工程、网络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业及民用建筑的设备安装、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工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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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02民初377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14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55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55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冯俊玲 审判员杨莉 审判员王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王严
判决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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