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志华与李秀杰、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621民初381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志华与被告李秀杰、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代志华于2021年0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代志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3599元,减半收取计1799.5元,由代志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蔡淑华
人民陪审员赵闫颖
人民陪审员周传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朱静
书记员李丹丹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