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五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洛阳五弘电气有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8民终1052号
判决日期:2021-03-01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洛阳五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0811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洛阳五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0811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37元,减半收取468.5元,由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74元,减半收取937元,由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胜利
审判员范炳鑫
审判员杨柳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元江丽
书记员郭海红
判决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