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庞兆军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502民监2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庞兆军、刘园园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2016)桂050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1本案由本院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谭晓明
审判员项载卫
人民陪审员苏家莲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启集
书记员庞大洋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