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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立锋
联系方式:88515388
注册时间:2013-10-23
公司地址:江苏盐城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凤翔路198号(28)
简介:
环保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处置、利用、检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VOCs有机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服务;环保信息咨询;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检测仪器和仪表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脱硝催化剂、钨酸钠、钼酸钠、钛白粉、粗钛粉、钛钨粉、钢材的批发、零售;钢结构制作、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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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峰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沪0151民初9741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峰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峰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3625562.34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证金额为人民币3625562.34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峰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25562.3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黄菲菲 审判员刘凯 人民陪审员黄飞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陈凌
判决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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