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执609号张凇源与上海佩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粤0112执609号
判决日期:2021-01-0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凇源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穗埔劳人仲案[2019]1631号《仲裁裁决书》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特146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上海佩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98155612K)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112执609号。
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上海佩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人民币****元(以下币种同)等,并向本院支付执行费****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本院依法足额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申请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本院确认上海佩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履行穗埔劳人仲案[2019]1631号《仲裁裁决书》以及(2019)粤01民特146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上述支付义务,(2019)粤0112执609号案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