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与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611民初360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丽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郭丙乾
书记员张渝敬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