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隆辉
联系方式:0854-7139116
注册时间:2012-10-16
公司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帝景豪园4-7号商铺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及公共房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政府公共资源特许经营,产业投资及城市土地开发;水利设施建设;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国内大宗物资贸易;贸易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城市道路养护;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信息咨询及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展开
贵州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良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民终263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良及贵州剑江大饭店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27民初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长罗朝国,审判员赵传毅,审判员干秋晗,书记员张健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健担任记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贵州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二、原审判决(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6800元,减半收取138400元,由贵州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罗朝国 审判员赵传毅 审判员干秋晗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韦嫣婷 书记员张健
判决日期
2020-12-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