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6财保333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95174.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具担保函信用担保。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依法提交本院,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95174.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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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潘汝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罗翔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