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陈世荣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2801财保399号
判决日期:2020-12-04
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防止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转移财产为由,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留、冻结被申请人陈世荣名下价值105590.58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陈雪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吕蓉
判决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