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南召县林昌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321民初1743号
判决日期:2020-12-03
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57359677XC。
原告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召县林昌药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由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请求对被告南召县林昌药业有限公司在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的厂区土地予以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告南召县林昌药业有限公司在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的厂区土地。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德松
审判员吴丰成
人民陪审员李淑阁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帅
判决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