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云南正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27民初2755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嵩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正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后,原告嵩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被告已经付清欠款为由于2020年11月3日向我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云南正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嵩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54元,减半收取3577元,由原告嵩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红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李丽春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