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泽朝、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02执2763号之八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民终1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银行090915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0511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崔凯
判决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