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郑志柳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2)奎民催字第17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出票日期为2011年11月14日,到期日为2012年5月14日,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出票人为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国瑞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郭介东
审判员崔保江
审判员王启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于钦忠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