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光明、湖北公路智能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05民督190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邹光明与被申请人湖北公路智能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后,于2020年9月28日发出(2020)鄂0105民督190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湖北公路智能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鄂0105民督190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158元,由申请人邹光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国坤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