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屏南县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6执322号
判决日期:2020-10-26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屏南县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6民初11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于2020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终结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执32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于丕健
执行员陈刚
执行员刘智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晶
判决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