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赛菲尔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登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926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赛菲尔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登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合肥赛菲尔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登峰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194元,由原告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史睿婕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