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林、刘光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11执5296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2019)鲁0211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张启林与被执行人刘光建、逄锦伟、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1、刘光建共付张启林案款58万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给付28万元,若有任何一笔逾期,则由刘光建另给付张启林违约金8万元。2、逄锦伟共付张启林案款15万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则另有逄锦伟给付张启林违约金5万元。3、张启林放弃3871元的利息。4、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刘光建、逄锦伟承担连带执行中的付款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鲁0211执52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西才
审判员张培荣
审判员陈茂太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崔堡华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