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群弟、沈吾传等与树兰(杭州)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3民初4983号
判决日期:2020-09-10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群弟、沈吾传、金连西与被告树兰(杭州)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受理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沈群弟、沈吾传、金连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沈群弟、沈吾传、金连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沈群弟、沈吾传、金连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施丹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迎
判决日期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