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7民初18933号
判决日期:2020-07-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5月27日,本院收到起诉人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湖南XX不动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退还工程款1559850.66元;2.被告XX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75533.6元(以工程款1559850.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合计为75533.6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XX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4.被告池某某对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谷爱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黄嘉裕
判决日期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