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成都和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民初1353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8-19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和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月1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2月1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751元,减半收取计4876元
合议庭
审判长王静
人民陪审员刘翠才
人民陪审员马新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金龙
书记员陈鑫
判决日期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