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畅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县支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422民初1719号
判决日期:2020-07-24
法院: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普定县畅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县支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普定县畅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普定县畅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佳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龙雨秋
书记员刘凯迪
判决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