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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统
联系方式:0513-87501298
注册时间:1993-03-21
公司地址:如皋经济开发区盾安路1号
简介:
电站阀门、电站辅机制造、销售;阀门检修;发电机组配件、发电成套设备销售;电站阀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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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与靖江市贝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682执483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靖江市贝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9)苏0682民初4252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靖江市贝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货款359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9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30元,由靖江市贝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受理后,由张小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359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730元,执行费496元(未预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于2020年2月18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为一年,但仅冻结到零星余额;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保险登记信息。 3、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被执行人注册地亦无该公司,村干部反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法定代表人也很久没有看到了。 4、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5、将上述执行进程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未对本院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程序终结。 上述查封(冻结)措施,在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前,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续冻)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该项查封(冻结)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综上,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货款35971元及利息、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730元、执行费496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现场照片、调查笔录、失信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682民初4252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周君 审判员汤雪飞 审判员张鑫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亚萍
判决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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