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21执保206号
判决日期:2020-06-25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505民初31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5×××57内的存款6053597.76元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5×××57内的存款6053597.7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军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王文喆
判决日期
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