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与赵明江、新疆三点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0102民初46号
判决日期:2020-05-19
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赵明江、新疆三点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天锅锅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东迪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小兰
判决日期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