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礼磊与姜艳、连云港市赣榆金利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707民初8430号
判决日期:2020-06-12
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连云港市赣榆金利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已生效的本院(2019)苏0707民初843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朱礼磊的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保全金额30万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朱礼磊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部大舞台、南至信号塔、西至贾德武、东至地的厂房一处及其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2亩)。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朱礼磊进行占有、使用,禁止买卖、抵押、毁损、变更产权登记等民事处分行为。
案件申请费2020元,已由申请人连云港市赣榆金利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继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郑智仁
判决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