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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营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炳超
联系方式:020-84614688
注册时间:1994-06-08
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18号十层1001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停车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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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陈炳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1085号         判决日期:2020-06-09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番禺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桥力公司)、陈炳超因与被申请人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域公司)、广州吉坤尚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坤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崔真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桥力公司、陈炳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称,(一)桥力公司从未向正域公司或吉坤公司作出案涉房产不属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说明和承诺,仅确认了案涉房产不具有会所配套设施功能。1.案涉房产自取得房地产权证时起,便作为对外服务的商业性酒楼而拥有独立产权,并不具有小区会所功能,而会所实际是桥悦轩。2.案涉房产规划设计图纸以及《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中的手写批注实际并非桥力公司所书。3.无论手写批注内容是否是桥力公司所书,批注表述均强调案涉房产在签约时间前后并不具有会所功能的事实,桥力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仅确认了案涉房产不具有会所功能。4.桥力公司从未作出案涉房产不属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说明或承诺,从未隐瞒案涉房产属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情况。(二)案涉合同的合同目的始终可以实现,二审判决关于案涉房产拆除重建的合同目的落空这一基本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证明。1.正域公司与广州领略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署《项目交易服务合同书》,约定了自拆重建和增容所需报批办理的义务。而就自拆重建事宜,桥力公司只负有协助提供材料的义务,拆除重建和增容所需报批手续属于正域公司与广州领略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之间的争议。2.由于案涉房产的实际用途及功能不是小区会所,经递件申请能够实现案涉房产拆除重建的目的,案涉合同的合同目的并不会落空。(三)即便认定桥力公司新增确保案涉房产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作为桥力公司保证人的陈炳超,在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时,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综上,请求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广州市番禺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陈炳超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杨蕾 审判员刘少阳 审判员高燕竹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智锋 书记员黄慧航
判决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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