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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土资产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汉龙
联系方式:0771-5556085
注册时间:2006-02-14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1202号
简介:
资产评估(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房地产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土地登记代理服务(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测绘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土地分等定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无人机航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平整、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咨询,工程资料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服务;地质矿产勘查信息咨询(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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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郁林、梁钦朋、韦光培等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902执异17号         判决日期:2020-05-11         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郁林、韦光培、陈祖海与被执行人陈祖县、梁钦朋、广西玉林市创盛机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20年3月10日举行了听证。异议人及利害关系人罗业全参加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陈祖海、卢郁林、韦光培称,本院在执行××人××、××、××与被××人××、××、广西玉林市创盛机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梁钦朋所有的位于玉林市××镇“七一”村第B0200320001号宗地(面积5002.52平方米)中20%份额即1000.504平方米,未在拍卖系统中显示异议人陈祖海、卢郁林、韦光培系优先购买权人,使得拍卖过程中异议人在同等价格情况下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执行人梁钦朋所有的位于玉林市××镇“七一”村第B0200320001号宗地中20%份额即1000.504平方米的拍卖行为。 利害关系人(竞买人)罗业全称,其竞买行为有效。 本院查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梁钦朋所有的位于玉林市××镇“七一”村第B0200320001号宗地中的20%份额即1000.504平方米,并委托广西金土资产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75100元。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10时至12月2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以175100元为底价进行第一次拍卖,竞买人罗业全通过竞买号Z2385号,以最高价175100元竞得上述财产,并已交清拍卖款至本院。 另查明,位于玉林市××镇“七一”村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为玉国用(2000)字第B0200320001号,面积5002.52平方米,登记在陈祖县、××、××、××、陈祖海名下,五人属按份共有,各占20%份额即1000.504平方米。在拍卖开始前,异议人到本院办理了委托竞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载明:“韦光培、卢郁林委托陈祖海参加竞拍,如果拍卖成交权属于陈祖海、卢郁林、韦光培所有”。在录入竞买人信息时,本院以异议人作为普通竞买人录入淘宝后台系统,未录入其的优先购买资格,在标的物详情页中亦未展示
判决结果
撤销本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梁钦朋所有的位于玉林市南江镇“七一”村第B0200320001号宗地中20%份额即1000.504平方米的拍卖。 退还利害关系人罗业全交纳的拍卖款1751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朱军杰 审判员陈波 审判员陈昂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福豪
判决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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