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7民辖终13号
判决日期:2020-04-17
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开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9)云0702民初134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开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8年5月23日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对双方争议的管辖法院明确约定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上诉人为原告,上诉人住所地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本案应当由古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二、被上诉人在答辩期间提供的《解除协议》,该协议内容为被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管辖法院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解除协议》内容上不符合常理,证据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直接作为认定管辖法院的依据,该协议本身而言具有争议性,应当在后续庭审中予以着重审查。三、本案诉争的合同系双方于2018年5月23日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管辖问题也应当适用该合同约定的条款。即使《解除协议》真实、合法、有效,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履行地显然不是北京市东城区,该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在丽江市古城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裁定,并裁定本案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被上诉人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9)云0702民初134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和麟峰
审判员王康元
审判员陈先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磊
判决日期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