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北方铁业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502民初1703号
判决日期:2020-04-17
法院: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本溪北方铁业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006元(原告已预交),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长高攀
人民陪审员李杰
人民陪审员张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杨晓龙
书记员陈鑫
判决日期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