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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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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柏志成
联系方式:021-36336300
注册时间:1999-05-19
公司地址:上海市西江湾路175号201-202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会务服务,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维修(除特种),绿化养护;销售日用百货,小五金,建筑材料,环保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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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元龙、徐红等与白胜勇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沪02民终11731号         判决日期:2020-03-05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因与被上诉人白胜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0民初22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阴元龙、徐红、阴晓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阴元龙、徐红、阴晓婷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经常听到楼上白胜勇家传出频繁的疏通管道的声音,同时发现自家厨房和卫生间有漏水现象,多次要求白胜勇及时修缮,但白胜勇认为不是他家的原因,故对此置之不理。阴元龙、徐红、阴晓婷曾另案起诉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白胜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一审判决后,相关物业公司已对公共管道进行了更换维修,目前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家没有再出现漏水情况。因长期漏水,造成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家厨房房顶粉刷装饰层脱落,磁面开裂等相应损失应由白胜勇赔偿。请求支持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的上诉请求。 白胜勇辩称,不同意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的上诉请求。经一审司法鉴定,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家漏水系因公共管道井常年失修所致,与白胜勇无关。现相关物业公司已对管道进行了更换维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白胜勇尽快修复其家中管道和防水设施,停止侵权;2、判令白胜勇赔偿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经济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8000元(包含厨房隔板800元,厨房顶扣板1000元,厨房漏水点水泥1500元,厨房瓷砖和客厅墙面、顶,卫生间瓷砖15000元,客厅吊柜10000元),精神损失费1千元;3、判令白胜勇承担鉴定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阴元龙、徐红、阴晓婷与白胜勇系楼下、楼上邻居。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系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XXX号XXX室产权人,白胜勇系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XXX号XXX室产权人。2015年,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发现房屋厨房和卫生间平顶出现了渗漏水等损坏现象,阴元龙、徐红、阴晓婷与白胜勇协商未果,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审理中,经白胜勇方申请,一审法院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上述阴元龙、徐红、阴晓婷房屋厨房、卫生间漏水原因作出鉴定,并出具修复方案。鉴定意见为:1、阴元龙、徐红、阴晓婷房屋目前存在卫生间吊顶受潮霉变,吊橱受潮霉变等损坏现象,主要与管道井内污水立管渗漏水等因素有关。2、建议对铸铁污水立管进行排查,对渗漏水管道进行拆换或必要的修缮。3、建议对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卫生间吊顶和客厅吊橱进行拆换处理。白胜勇方预付了鉴定费用15000元。 经一审法院释明,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坚持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本案白胜勇,并另行提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 一审法院经现场查看确认,阴元龙、徐红、阴晓婷自行将房屋结构作了较大改变,扩大了厨房、卫生间面积,并将管道井作为房屋内一部分,隔墙均作了改动。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阴元龙、徐红、阴晓婷认为白胜勇侵权应承担修复并赔偿责任之诉请,应提供足够依据。相反,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了渗漏水原因与白胜勇无关,故阴元龙、徐红、阴晓婷之诉请,一审法院难以支持。判决:阴元龙、徐红、阴晓婷要求白胜勇修复其家中管道和防水设施,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0元、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之诉请,不予支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向本院提交其作为原告,诉被告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白胜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沪0110民初13167号】,该案判决:一、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起十日内修复导致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XXX号XXX室卫生间漏水的管道井内铸铁污水立管,白胜勇应予配合。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维修完毕后将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XXX号XXX室恢复原状;二、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经济损失2000元;三、驳回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其余之诉讼请求。阴元龙、徐红、阴晓婷称,2019年12月21日,相关物业公司对管道进行了更换维修,目前其家里未再漏水。白胜勇对2019年12月21日相关物业公司对管道进行更换维修的事实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上诉人阴元龙、徐红、阴晓婷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法官助理朱敏 审判长周刘金 审判员徐庆 审判员王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蔡剑燕
判决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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