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闽0583行初321号
判决日期:2020-03-04
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陈小平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春水
人民陪审员陈建议
人民陪审员黄晋邓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叶俊妮
速录员毛全银
判决日期
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