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卫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执4451号
判决日期:2019-11-26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梁卫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川0191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故本案暂不具备可供执行的条件。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本院拟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终结(2016)川0191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双宇
判决日期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