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赛瑞特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07执3983号
判决日期:2019-09-16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赛瑞特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07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7月0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xxx元。目前执行到位金额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的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四川赛瑞特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2、向被执行人四川赛瑞特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银行流水、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本院派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四川赛瑞特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称四川赛瑞特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下落不明,未实际居住在该社区,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当面告知上述执行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无异议,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判决结果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后本院将依法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苏建
审判员张紹忠
审判员方钦少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建
判决日期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