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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本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3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3902496188
注册时间:2005-12-31
公司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谱西路69号二楼西南
简介:
餐饮管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快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冷热饮品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吃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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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先财与被告广州和本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9)湘0405民初7276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先财与被告广州和本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先财及其诉讼代理人刘增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和本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唐先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6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付款利息24420元(截至2019年11月1日止为24420元,以66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存款利息两倍计息直至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和本公司未予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和本公司(原名广州和本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承租广州铁路站车服务有限公司衡阳经营部场地经营火车站内盒饭、小吃、熟食期间,原告曾向被告供应蔬菜、鸡蛋及少量冻货。2017年初,原、被告因未付货款数额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后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衡阳供应商唐先财先生货款纠纷的处理函”,主要内容有:双方争议金额为11.6万元,被告已付3万元,被告在2017年3月14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鉴于货款存在争议,被告将指派人员进行调查,如经核实货款真实,被告将履行剩余付款义务且按应付未付金额加计银行三年期活期存款利息。2018年11月26日,原、被告再次签订《付款计划书》,确认被告所欠原告货款为66000元,被告在2018年12月15日支付22000元,2019年1月15日支付22000元,2019年2月1日付清尾款22000元及利息。如逾期未能支付,被告将按应付未付金额加计双倍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但截至原告起诉时止,被告并未按照该付款计划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
判决结果
被告广州和本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唐先财支付货款66000元及利息,利息除以本金66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三年之外,另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二倍,以22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12月16日起、2019年1月16日起、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0元,减半收取计1030元,由被告广州和本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元,原告唐先财负担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屈建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洪彪 书记员章佳珺
判决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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