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甘彦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冀0104执347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22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与甘彦忠、甘天雨、甘军臣、石家庄世融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冉丰酒品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冀0104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提起网络查询,本院对被执行人的其他相关财产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工商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向被执行人颁布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定程序进行公示。
在本案执行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房产处置后尚不足以偿还优先受偿权人。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约谈,向其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4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持本裁定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韩战平
执行员吴建洲
执行员柴兴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徐侃
判决日期
201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