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霞与重庆世纪科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民辖147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宏霞与被告重庆世纪科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赵宏霞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500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3953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13920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宏霞原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外包公司派驻该院工作人员,故请示本院指定管辖
判决结果
本案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静
审判员陈劲松
审判员周盛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潘晶晶
书记员张吟
判决日期
2019-12-16